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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安排

年份:2013   地区:湖北省   发布时间:2013-04-12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对象及条件

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2年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

普通专升本工作高校23,招生人数:4495 见附表

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承担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科技学院等5所院校。

三、选拔考试

201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一般于57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5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本科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一般于201357日至20日期间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3、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361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2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6、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举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规范材料报送工作。复核备案通过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放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7、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3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确无法实行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省教育厅办理本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01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将在厅政务网专题栏目“2013年普通专升本”公布(网址http://www.hbe.gov.cn/itemList.php?item=2013nptzsb),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

附件12013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22013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

   3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表                                

   4201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

   52013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招生信息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

                                                         

原文: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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